11月27日,湖南長沙“9歲女孩被老師砸破頭骨案”一審宣判,涉事教師宋某明犯故意傷害罪,被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害女童父親劉先生表示將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11月27日下午,劉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從上午10點左右開始,持續(xù)至下午2點左右。他和妻子、父母及兩名代理律師出席,被告人宋某明及其辯護律師、校方辯護律師等人也出席庭審。
據(jù)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官方消息,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下午4點左右,宋某明在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nèi)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后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賠償費用等達成一致,并已履行。劉某辰已恢復上學。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足額賠償受害人。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認為法院沒有查清案件事實,對宋某明量刑過輕。此前,公訴機關認為,綜合相關證據(jù),宋某明的行為系故意傷害,建議量刑6至8年。
劉先生希望能對被告人從重處罰,“目前孩子的睡眠還是很差,我們正準備抗訴材料,希望法院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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