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在城區(qū)開展三輪車整治行動時,查獲到一輛無牌且加裝動力電瓶的三輪車,車主不僅不配合民警拆卸電瓶的要求,還撕咬、蹬踹執(zhí)法民警。
當天上午10時許,民警巡邏至茶坊路與嘉興路十字路口時,發(fā)現(xiàn)一輛人力三輪車未懸掛號牌,且加裝了動力電瓶裝置,具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民警耐心地對車主鄧某說,加裝電瓶安全隱患很大,可以不扣留這輛三輪車,但需要騎回交警隊將電瓶拆掉。
民警被鄧某咬傷
“政策不就是你們亂定的,想咋樣就咋樣,有幾個三輪車撞倒人了?都是小車把人撞到了。”鄧某對此不以為然,反復(fù)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民警讓鄧某下車,由民警將車騎回交警隊拆掉電瓶,但鄧某始終不愿意下車。
在告知三次無效后,民警決定實行強制措施,將鄧某拉下三輪車。此時鄧某突然情緒變得激動,不配合執(zhí)法,并不斷撕咬、蹬踹民警,造成三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
隨后,民警強行將鄧某帶上警車,并將其移交至市中區(qū)公安分局彭山路派出所,做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
鄧某被移交到派出所
民警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裝上動力裝置的三輪車雖然節(jié)省體力,但車速會變得很快,更讓危險系數(shù)隨之提高。民警提醒,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一旦發(fā)生事故,難以賠償損失,所以群眾要自覺抵制,不乘坐非法加裝電瓶的三輪車。此外,交警部門今后仍將加大對人力客運三輪車和電動三輪車的管控力度,加強對路面的巡邏和檢查,在原有的基礎(chǔ)上安排警力不定期地開展整治,從而杜絕非法加裝動力裝置車輛運營的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