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安徽阜南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猥褻兒童、強制猥褻案,一中學老師對14名男學生實施猥褻,獲刑11年,并禁止從事教師職業(yè)。據了解,被告人孫某利用其擔任阜南縣某中學教師職務之便,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多次在教師辦公室、其開辦的“小飯桌”房間內等地,對學生苗某某等14名學生實施猥褻。這些受害學生均為未成年男生,其中有10名男生案發(fā)時不滿14周歲,4名男生已滿14周歲。
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行為分別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并數罪并罰。被告人孫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同時,鑒于孫某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為預防再犯的發(fā)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huán)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fā)布《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的規(guī)定,判決其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禁止從事教師職業(yè)。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孫某不服判決上訴至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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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猥褻14名未成年男生,被判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