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獲悉,針對5月31日,湖南省新寧縣安山中學發(fā)生一起水塔垮塌事故,新寧縣政府于7月20日發(fā)布調查報告,定性該起事故為一起非生產安全性質的責任事故,并對10有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給予了處理建議。
5月31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報道了湖南省新寧縣安山中學發(fā)生一起水塔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
6月3日,湖南省邵陽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統(tǒng)通報批評了新寧縣教育部門,指出該縣教育部門出現事故信息遲報緩報等現象,造成信息倒逼,導致局面被動。
時隔一個多月后,7月20日,湖南邵陽市政府官方網站發(fā)布了關于新寧縣安山中學“5.31”水塔垮塌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中顯示還原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2016年5月31日下午17時30分,安山中學在校學生用完晚餐,數名學生到發(fā)生事故的水塔旁取水洗碗。17時51分,水塔東北側墻體與西北側墻體突然崩塌,崩塌的墻體并因水的推力作用,分別崩飛到離水塔邊界3.8米、0.6米位置,將周邊取水的6名學生砸倒。其中1人當場死亡,1名重傷人員在醫(yī)院搶救過程死亡,4人受傷。
重傷學生王江第一時間送往新寧縣人民醫(yī)院搶救,該院所有專家進行會診急救,并邀請邵陽市中心醫(yī)院兩位專家趕赴新寧支援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于2016年6月1日凌晨2時30分許,因搶救無效死亡。
另一位重傷學生因腿傷嚴重,在邵陽市中心醫(yī)院實施了左踝關節(jié)以下低位截肢。其他受傷學生在醫(yī)院得到妥善治療。
報告中稱,事故水塔始建于2008年9月,由安山中學自主出資,臨時請周邊農民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修建。
事故直接原因為水塔墻體長期處于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隨著使用時間的推移,砌體材料的強度降低,最終發(fā)生脆性破壞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包括水塔無設計、施工不規(guī)范;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相關監(jiān)管單位監(jiān)察力度不夠。
調查報告將該起事故的性質定性為為一起非生產安全性質的責任事故,對7名該校工作人員給予了處理建議,并對3名相關部門責任人給予了處理建議。并建議責成新寧縣安山鄉(xiāng)人民政府向新寧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以及新寧縣人民政府向邵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在報告最后的防范措施中表示,安山中學要加強對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新寧縣教科局要加強對全縣所有學校建設工程管理;新寧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