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近期校園暴力頻發(fā)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fā),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聯(lián)想起西安乃至國內近期接連發(fā)生的校園暴力事件,人們不禁要問,如何讓孩子們不受傷害?又如何能徹底杜絕這種惡行?我們又能做些什么?
回訪1
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毆
17歲女生不再上學
5月20日,《華商報》報道了西安工程技師學院17歲女生小宜連續(xù)兩次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毆,出現(xiàn)表情呆滯、問話少答、全身震顫、哭泣等癥狀一事。小宜母親表示,女兒已經不再上學了。
小宜的母親說,他們是藍田人,5月14日下午6時許,她突然接到小宜班主任的電話,讓她到學校去一趟,說孩子出了點事情。她和妹妹、妹夫趕緊開車往學校趕,到學校后他們才知道,小宜被同宿舍的5名女孩不止一次地群毆。當日下午4時許,宿舍的一名女孩讓小宜給她去買飯,小宜說學校餐廳沒賣的,那名女孩氣沖沖地說,如果她去了發(fā)現(xiàn)有賣的,不會放過小宜。小宜害怕極了,發(fā)短信向其他同學求救,隨后班主任老師就趕到了小宜的宿舍,了解情況后報了警。
5月19日中午1時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調查此事的郭老師說,學校對程某、鄧某某、劉某某做出開除學籍、留校察看處理,對張某、劉某某給予記過處分。
時隔近一個月,小宜怎么樣了?6月12日下午,小宜的母親說,小宜在學校出事后至今,一直都只是學校的那名郭老師和他們聯(lián)系進行調解,校方包括班主任老師沒有對孩子過問。媒體介入報道后,5月22日下午,在郭老師的調解下,打人學生家長給他們支付了2萬元的治療費,同時讓他們撤案。
事發(fā)后,小宜回老家休養(yǎng),醫(yī)生建議小宜暫時隔離學校的環(huán)境,定期進行心理輔導。
小宜的姑姑說,孩子回家后一直情緒低落,時不時會突然問“我到底做錯什么了”,然后就哭。她說,郭老師已表示會給小宜辦休學,但至今學校沒有給她們任何書面回復。對此,郭老師表示,他只能代表個人意見,不能代表學校。 華商報記者 張莉
回訪2
過去了1個月被打女生夢中仍身子發(fā)抖
5月12日晚11時30分許,在西安齊力鐵路學校的宿舍內,8名女生毆打宿舍內一名叫萌萌的15歲女生。打人者貝貝和該宿舍另外一名女生,以及其他年級、其他宿舍的6名女生,把萌萌堵在宿舍內,要求她下跪,輪流扇她耳光,最后還用拖鞋打她的臉,不許她哭,不許她告訴老師,直到她們打累了才走。在此期間,無人報告老師和宿管。第二天老師也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華商報5月27日A10版報道)
校方調查證實,萌萌在日記中記錄了同宿舍女生貝貝的“不好話語”,學校調換宿舍時萌萌將日記本遺落在原宿舍,被貝貝發(fā)現(xiàn)了,于是貝貝便糾集其他幾名同學一起打了萌萌。
這起校園暴力事件已過去整整一個月,昨日記者從萌萌的母親郭女士口中了解,目前萌萌身上的傷已經基本痊愈。“可孩子心靈上的創(chuàng)傷該如何修復?”郭女士痛苦地說,如今孩子白天的時候沉默寡言,有時候一個人縮在床腳用被子將自己裹得嚴實。“不知道那天晚上孩子面對的是怎么樣的情景。有時看著她睡熟了,可身子卻在發(fā)抖,甚至會突然從夢中驚醒,喊著‘不要打我,不要打我’。”
郭女士說,她已報警,希望警方嚴懲打人的幾個學生。郭女士說,她還將起訴幾名打人者。
昨日,西安齊力鐵路學校負責人表示,目前校方全力配合警方和受傷者家庭處理此事,“針對這起事件,校方增強夜間巡邏,加強防范,保證每一名學生可以安全地在學校生活。”該校負責人說,“此外還將加強學生們心理健康及法制方面的教育,讓校園暴力不再發(fā)生。” 華商報記者 謝濤
回訪3
被從城北“擄”到朱雀門
14歲女生睡覺不敢關燈
2016年5月23日晚,14歲的初二女生小雨被兩名女孩從西安城北“擄”到朱雀門附近,在一小區(qū)內遭到三女一男一個多小時的毆打,遍體鱗傷。此事經過華商報報道后,警方及時介入,并在一天后將4名嫌疑人抓獲。隨后,這4名嫌疑人被刑拘。
如今半個多月過去了,小雨的情況如何呢?昨日,華商報記者未能見到小雨,但通過小雨的媽媽師女士了解到了小雨的近況。
師女士說,“孩子已出院去學校上課了,但耳膜穿孔還沒有恢復,聽力還有問題。當時受傷的還有眼睛,經檢查挫傷嚴重,目前視力尚未完全恢復。直到現(xiàn)在,小雨有事依然還比較沉默,夜里睡覺也不敢關燈,”但孩子還算堅強,情緒上恢復不錯,這事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很大,我希望不會留下大的問題。 華商報記者 楊德合
心理教育專家
杜絕校園欺凌從“心”開始
“杜絕校園欺凌應從‘心’開始。”著名青少年心理教育專家、西安遠東一中副校長劉鵬表示,要想解決這樣的問題,僅通過老師的努力很難解決,需要家庭與學校和社會共同來面對,給予青少年期的孩子正確的引導以及教育才能改變局面。關注校園欺凌現(xiàn)象需要多管齊下,不僅需要教育、法律、懲戒等,更需要從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角度了解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心理根源,有的放矢。
劉鵬表示,欺凌高發(fā)于13歲到16歲階段,這個階段的青少年正處于青春期劇烈變化的關鍵期。施暴者的心理動機往往是對自身“無能”的消極補償,這個人群都有物質生活或情感生活的不平衡與缺失,他們通過暴力行為來證明自己“有能”,通過欺凌來滿足自身權利掌握與自我保護的需求。
被欺凌者則經常處于不合群、人際關系差、特立獨行的狀態(tài),他們柔弱,沒有活力,害怕并缺乏自信,感到不快樂,較為不安,有逃避行為,極端個案會殺害欺凌者或者自殺。被欺凌者受到欺凌通常有兩類反應,消極受害者表現(xiàn)為焦慮不安,不能自我防御;易怒的受害者煩躁不安,受到攻擊時會加以報復。
單親家庭的孩子,自身內心的不安全感和缺乏自信,容易成為“沉默的羔羊”。“被欺凌的孩子受傷的絕不僅僅是身體,更是內心。這種創(chuàng)傷會進入潛意識,伴隨終身,成為成年后心理疾病的源頭。” 華商報記者 楊德合
他山之石
預防校園暴力,國外怎么做?
記者在采訪報道過程中了解到,校園暴力事件并非中國特產,實際上,在國外該類現(xiàn)象也并不少見,那么國外是怎么做的呢?
日本:開展預防暴力培訓,允許施暴者停課
日本文部科學省加強了對教師進行預防校園暴力的培訓,增加了合格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shù)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允許學校對那些給同學帶來身體或心理傷害的學生停課。
澳大利亞:建立政府支持的反暴力組織和網(wǎng)站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wǎng)站,如“反暴力網(wǎng)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暴力計劃”,以幫助學校了解暴力現(xiàn)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
以色列:建立全校范圍的反暴力政策
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暴力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全校范圍的反暴力政策,并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調查發(fā)現(xiàn),暴力現(xiàn)象發(fā)生最多的是在放學后的走廊和廁所,或教師監(jiān)控不力的時間段。很多學校采取的辦法很簡單,如增加警力,保證照明,讓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時間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師等。
美國:有專門教材培訓教師如何處置暴力事件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bullying)。校園暴力在初中(6-8年級)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但依然存在。學校對“暴力”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暴力事件,發(fā)給指導教材。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
韓國:教育部提供免費“警衛(wèi)服務”保護學生
針對越來越嚴重的中小學校園暴力,韓國教育部決定,開始向一些中小學生提供免費“警衛(wèi)服務”,讓其免受校園暴力。
擔當“警衛(wèi)”工作的除了警察外,還有民間保安公司的保安、體育館協(xié)會等人員。只要學生向學;蚪逃龔d提出保護申請,政府就會安排“警衛(wèi)”到學;蛱囟ǖ攸c保護。
律師觀點
應適度修改
刑事責任年齡
“這些年來,校園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一些孩子的施暴手段越來越殘忍,而政府、社會以及法律層面似乎都沒有更有效的辦法來加以解決。”陜西律師協(xié)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韓朝澤律師表示。他認為,這與我國的法律不健全應該有一定關系。
韓朝澤說,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相當寬泛,比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負行政處罰責任;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初次違反也不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只有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才負刑事責任。在這個年齡段的違法行為中,校園欺凌事件占了相當比例。
而在不構成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出現(xiàn)欺凌事件后,處理辦法往往是經濟補償,甚至經濟賠償?shù)念~度或者兌付快慢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左右對施暴者的法律責任認定,“實際上,經濟賠償?shù)某惺苷叨际鞘┍┱呒覍,而非施暴者本人,所以根本不足以震懾施暴者?rdquo;
韓朝澤認為,就刑事責任年齡的適度修改是減少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的最關鍵一環(huán),應將校園施暴行為列入承擔刑事責任的范疇內。另外,加強人身自由罰的相關規(guī)定,最大程度避免犯法可以經濟補償減輕法律責任的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要讓孩子們從小就對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校園暴力行為后果達到一定程度,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符合刑法免責規(guī)定。”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說,“還應加強校園暴力行為預防立法,同時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家長、學校在校園欺凌中的管理防范責任。” 華商報記者楊德合
不該降低未成年人
刑事責任年齡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關注,是否應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對此,陜西圣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振峰、喬陽萍持否定態(tài)度。他們認為,雖然未成年人犯罪呈現(xiàn)低齡化趨勢,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做系統(tǒng)統(tǒng)計,不知道犯案的具體數(shù)量及類型。因此,不能因為看到幾起極端案件,就要求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他們認為,首先,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在打擊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會造成對受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破壞。例如,如果刑事責任年齡降低1歲,也就說在刑法意義上承認13周歲的孩子具有獨立意志、具有獨立的判斷能力。那成年人若是和13歲的女孩發(fā)生性關系,強奸罪還能否成立?”此外,減低刑事責任年齡,會造成打擊面過大。目前,校園暴力事件大多發(fā)生在初中、職高,如果按照一般的6歲入學,14周歲是初二左右,因此,目前的刑事責任年齡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足以懲罰大多數(shù)嚴重的“校園暴力”。如果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給處于身心變化發(fā)展較快、心智不成熟、不穩(wěn)重的未成年人貼上罪犯的標簽,會打擊面過大,且不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過。
兩位律師認為,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基本完善,應當重在落實。此外,還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人的懲罰。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認為:“從社會防衛(wèi)的角度來說,冒昧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不理性的。過早地讓孩子接受刑法的處罰,貼上罪犯的標簽,這種孩子更有可能在日后成為更嚴重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