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幼兒園 《等深線》記者 苑蘇文 攝影
1枚大頭針、一個針線盒、4枚曲別針、6個彩色圖釘、1個蒼蠅拍、1把尺子。
這一組物證被提交法庭,以證明天津濱海新區(qū)金色搖籃東城幼兒園(下稱“金色搖籃幼兒園”)的幾名前教師、保育員有罪。宣判前,這些老師是針扎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
虐童事件發(fā)生在兩年前,金色搖籃幼兒園的中五班和小二班共5名老師被批捕, 2019年12月、2020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qū)法院依次一審宣判,5人均被認定虐待被看護人罪,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兩年六個月不等。
法院一審認定中五班2名老師對24名兒童進行了針扎等虐待,小二班3名老師對13名兒童進行了針扎等虐待,受害兒童達37人。
根據(jù)《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掌握的材料,在司法程序中,有老師供述,“幾乎天天扎孩子”,同時,還向同事稱“孩子太亂的時候,用這個扎,還是挺管用的”,在供述中,老師承認,“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腳面和屁股”。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五班兩名老師都曾承認用針扎管教孩子,還寫了悔過信。中五班的孩子已經(jīng)四五歲,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能描述被針扎的細節(jié)。
而小二班的兩名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均不承認針扎。辯護律師質(zhì)疑孩子的證言,認為與同步錄音錄像有差別。在2020年8月5日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法院摒棄了證言,直接采信警察詢問孩子時的錄音錄像,在零散的對話中,判決書摘取記錄了孩子指控老師針扎的對話。最終法院“綜合全案證據(jù)”做出了判決。而這三人將提起上訴。另據(jù)了解,中五班老師已經(jīng)提起上訴,二審尚未宣判。
一名家長報案之后
“3名教師對年僅3歲的幼童實施針扎,手段殘忍,突破了道德底線。”公訴人當庭發(fā)表了上述意見。
記者獲悉,呂靜和王靜分別出生于1992年和1994年,案發(fā)時只有26歲和24歲,都持有幼教相關(guān)資質(zhì),而保育員劉俊華50歲左右。
“金色搖籃”是知名上市幼教品牌,2016年初,天津濱海新區(qū)教育體育局為新區(qū)招標“公助民辦”幼兒園,當?shù)厝嘶羧缈撕推溆?名合伙人引進了金色搖籃。幼兒園在2016年9月1日開學,生源不斷。截至2018年10月,園內(nèi)已經(jīng)招收了366個孩子,共分12個班,其中小班3個、中班5個、大班4個。
2018年10月19日上午,一名幼兒園中五班家長前往派出所報案,稱在孩子身上發(fā)現(xiàn)了針眼,懷疑是幼兒園老師針扎的。隨后,更多家長帶著孩子涌入派出所。2018年10月22日上午,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當天警察對主班老師趙雅然和副班老師竇沛甜采取強制措施,保育員陳麗也帶走。當晚3人被刑事拘留,但陳麗后來未被批捕。
疑似針眼在孩子身上“集中爆發(fā)”,恐慌的情緒蔓延至全園,家長們把孩子接回家自查,在孩子皮膚上尋找可疑的點狀傷口,并在小二班的孩子們身上有了新發(fā)現(xiàn)。
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小二班共有24名孩子或其家長前去報案,并進行了診斷和鑒定。根據(jù)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孩子身上點狀結(jié)痂傷痕都分布在手臂、大腿和腰臀部,被診斷為“針刺樣損傷”。之后,他們又找法醫(yī)進行了鑒定。
2018年10月,部分兒童鑒定時留下的照片。 受訪者供圖
據(jù)天津市濱海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小二班3名老師呂靜、王靜和劉俊華于2018年9月至10月間,在看護幼童工作期間,采取針狀物扎、刺等暴力行為傷害14名幼童,并造成以上幼童身體不同部位受到損傷。其中呂靜用針狀物傷害9名幼童,王靜用針狀物傷害7名幼童,劉俊華用針狀物傷害5名幼童。
起訴書列舉的證據(jù)中,包括大頭針1枚、針線盒1盒、蒼蠅拍1個、尺子1把、曲別針4枚、彩色圖釘6個,以及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材料等。
大頭針來自小二班的柜子,在孩子證言中,“柜子”也是老師放針的地方。2018 年10月25日上午,呂靜、王靜和劉俊華被刑事拘留,警方搜查了小二班的教室,在靠近窗戶的一個黃色柜子的二層,發(fā)現(xiàn)了這枚長約2厘米的銀白色大頭針。此后,警方又從幼兒園各處找到了針線盒、曲別針和彩色圖釘?shù)任锲贰?/span>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呂靜、王靜系天津市濱海新區(qū)金色搖籃東城幼兒園小二班的幼兒教師,負責該班幼兒的教育等工作。被告人劉俊華系該班保育員,負責該班幼兒的保育工作。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三被告人在教育看護小二班幼童期間,在活動室、睡眠室及監(jiān)控盲區(qū)的衛(wèi)生間等多處多次對13名幼童(均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間出生)采用針狀物扎及推搡、拉拽、毆打等暴力行為,使用針狀物造成以上幼童身體的不同部位受到損傷。
其中,呂靜使用針狀物侵害8名幼童,推搡、拉拽、毆打6名幼童,毆打幼童張小恒次數(shù)達18次,并在毆打被害人時使用了尺子、蒼蠅拍;王靜使用針狀物共侵害7名幼童,推搡、拉拽、毆打多名幼童,對張小恒毆打達8次;劉俊華使用針狀物侵害3名幼童,多次毆打張小恒。
最調(diào)皮的孩子
張小恒是小二班最調(diào)皮的孩子。小二班監(jiān)控錄像中,他也是受到老師“教訓”最多的孩子。一名老師在法庭上承認,有時候個別小孩吵鬧,影響教學秩序,他會把這個小孩拉到一邊罰站。還有的小孩頑皮,鉆到床底不肯出來,他會用手把小孩從床底拉出來。個別不守紀律的小孩,她還會用手輕微拍打屁股。
然而3到5歲的兒童,語言能力尚不成熟,面對警察,張小恒無法準確表達自己所遭受的侵害。
2018年10月28日,18時41分。張小恒的母親坐在派出所辦公室里,把張小恒抱在懷中,拉過他的左手腕湊在眼前,仔細辨認上面的傷痕。張小恒當時3歲半,在金色搖籃幼兒園小二班就讀。根據(jù)2018年10月27日張小恒檢查身體時拍攝的照片,張小恒手腕的皮膚上有一些破損,像是針扎傷,也像是擦傷。
鑒定記錄顯示,一名兒童的左耳存在傷痕。 受訪者供圖
司法鑒定書記載了張小恒身上的各種傷痕,有點狀、線狀、短線狀、小線狀皮膚結(jié)痂,以及大片狀散在紅斑。“右腕橈側(cè)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右臀部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左大腿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獨立存在,周圍皮膚無明顯紅腫,此外,左前臂可見6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左腕可見1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及大片狀散在紅斑,右腕橈側(cè)可見1處線狀皮膚結(jié)痂,腰部可見1處短線狀皮膚結(jié)痂,左大腿可見3處小線狀皮膚結(jié)痂,左小腿外側(cè)可見2處點狀皮膚結(jié)痂。”
判決書記載了警方詢問張小恒的過程。
問:你要是在學校不聽話,老師怎么辦呢?
答:就得挨打。
問:怎么打啊?
答:這樣打(用手比畫:扇)。
問:用手打你嗎?
答:(點頭)還有尺子、蒼蠅拍。
問:老師打你次數(shù)多嗎?
答:多。
問:為什么打你啊?
答:不知道。
問:打你疼嗎?
答:疼。
問:老師打完你之后,你還不睡覺,那老師怎么辦?
答:就得挨打啊。
問:班里老師對你好嗎?
答:不好。
問:老師給你打過針嗎?
答:打過。
問:哪個老師給你打的?
答:王老師。
問:然后呢?
答:呂老師。
問:呂、王,還有誰給你打過針?
答:沒有了。
“幾乎天天扎孩子”
在審理過程中,早前被拘捕的中五班兩名老師都曾認罪。與之對應的,中五班孩子提出的指控也更清晰。
中五班老師趙雅然在認罪供述中說,2018年7月底,她剛調(diào)到中五班,同事竇沛甜打開鋼琴凳的夾層,從工具盒里拿出長3~4厘米的縫衣針,告訴她和陳麗“孩子太亂的時候,用這個扎,還是挺管用的”。
于是在一兩天后,她動了針扎心思,她把針拿在手里,用手掌包裹住大部分,只把針頭在大拇指下露出一點,然后擺出推搡的姿勢,順勢扎了一個男孩的后背。趙雅然說,那是她第一次扎孩子,當時她正組織孩子們排隊走出教室,走到門口,男孩不聽話,她就很生氣地扎了他。
趙雅然說,她們3個老師幾乎天天扎孩子,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腳面和屁股。“反正只要孩子一鬧起來不聽話,我們就用這種針扎的方式管束孩子。”在10月初的某天上午,第一節(jié)課后,她在活動室內(nèi)曾一次扎過7個孩子。
竇沛甜只承認扎過3個孩子,但拒絕承認與趙雅然有過交流。她說,自己和趙雅然關(guān)系不好,怕對方舉報自己,扎孩子的時候避開她。
中五班孩子共有24個孩子或其家長提供了被針扎過的證言,這些證言細節(jié)豐富,更有可信度。比如有的小朋友說,在國慶節(jié)放假回來后,因為他脫衣服脫慢了,老師用一個“藍色的、大大的”針扎了他,扎在左腿和屁股上。
還有中五班小朋友說,老師在走廊扎了她腰的側(cè)面,“就感覺有蚊子咬我一口,還起了個小包”,后來老師還在廁所里扎了她左耳朵后面、在樓道里扎了她的手腕,一天下午,在廁所里,她在解小便,老師進來又扎了她的腰。“扎之前不和我們說話,突然扎我們一下就走,我們班小朋友都被他們偷偷扎過。”
出事幼兒園現(xiàn)已更名,但仍可看出“金色搖籃”的字跡。 《等深線》記者 苑蘇文 攝影
雖然沒有拍到中五班趙雅然等老師扎孩子,但監(jiān)控視頻也拍下了中五班老師粗暴的動作。比如在排隊跳舞時,一個小男孩把衛(wèi)衣的帽子戴在了頭上,趙雅然走過去,把他的拉鏈向上拉緊,揪起拉鏈上面的衣服,男孩捂著脖子,有些窒息,向后退想要掙扎,但難以動彈,趙雅然揪著衣服持續(xù)了近4分鐘,直到男孩不再掙扎,放手后,男孩自己慢慢地脫下了外套。
異常動作
不過,判決書記載,在庭審中,小二班被告人呂靜、王靜、劉俊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針扎被害人的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辯稱其無罪。呂靜的辯護律師鄧學平透露,在此前的審理過程中,這3名老師都未曾認罪,是“零口供”。
這所幼兒園教學樓是4層的歐式別墅,教室是套間,包括活動室、睡眠室和一間廁所。廁所和教室角落是盲區(qū)。
在監(jiān)控的睡眠室和活動室,攝像頭沒有“抓到”老師針扎孩子的場景。在庭審中,公訴人表示,針扎行為可能很隱蔽,監(jiān)控探頭根本拍攝不到,不排除老師在廁所和教室監(jiān)控盲區(qū)實施了針扎行為。公訴人出示16段視頻,其中有小二班老師將孩子拽到眼前訓斥、拍打、罰站、捏臉,以及將孩子帶到監(jiān)控盲區(qū)的可疑行為。
法院認為,在小二班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9日睡眠室及活動室的監(jiān)控視頻中,確無3名老師針扎幼兒的明確影像信息。但在視頻中,呂靜毆打、拉拽、推搡張小恒達十余次,在毆打另一個孩子時使用了尺子,還對5個孩子進行拍打、拉拽、推搡和訓斥;而王靜拍打、推搡、拉拽、訓斥多個孩子,還多次對張小恒實施了毆打;被告人劉俊華多次拍打張小恒等兒童。
一名女童的鑒定記錄顯示,傷痕位置較為隱蔽。受訪者供圖
但孩子們出入盲區(qū)前后,攝像頭捕捉到了一些異常動作。法院認定,在2018年9月25日10時32分,兒童高某某先進入衛(wèi)生間,王靜拍打訓斥另一名兒童后進入衛(wèi)生間,其后高某某自衛(wèi)生間出來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15時48分馬小立先進入衛(wèi)生間,王靜隨后進入,馬小立自衛(wèi)生間出來后有不停甩頭、抖手臂、揉手臂、揉腿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9時53分,兒童張某某進入衛(wèi)生間后,劉俊華進入衛(wèi)生間,張某某出來后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2018年9月30日10時38分,袁某某與劉俊華同在衛(wèi)生間,袁某某走出衛(wèi)生間后有揉手臂的異常動作。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列舉的孩子出盲區(qū)后的異常動作情景,所涉及的老師為王靜和劉俊華,呂靜不包含其中。
法院認為,老師采用針扎兒童的方式,其動機是讓兒童服從管教,但此管教方式因其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勢必采用隱蔽性手段,避開視頻監(jiān)控。為避免家長的察覺,其也絕不會把兒童扎到鮮血淋漓。而且通過被害人陳述等證據(jù)證明,老師在實施針扎行為后還使用不許告訴家長之類威脅性語言,幼兒對教師的管束具有服從性。監(jiān)控視頻是確認老師是否有罪的證據(jù)之一,但絕非唯一,確定老師是否有罪,需綜合全案證據(jù)評判。
記者近日聯(lián)系到一些小二班幼童家長,他們都深信孩子在幼兒園遭遇到針扎虐待。“孩子上過那個幼兒園之后,中午不愛睡覺了,解大便也困難了,后來聽說老師都讓憋著。”一名小二班家長抱怨說。
鄧學平向記者出示了向法庭提交的《法醫(y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意見書由北京云智科鑒咨詢服務(wù)中心出具,其中指出,多名幼童皮膚紅點等顏色改變,缺乏針狀物刺傷皮膚的臨床表現(xiàn)和損傷痕跡,可以由不同兒童自身皮膚的生長發(fā)育、濕疹、昆蟲叮咬、搔抓、活動磕碰等原因形成,本案應當進行偵查實驗,以排除涉嫌刑事案件。
對此法院認為,這份意見書的出具單位,沒有相關(guān)資質(zhì)。
此案宣判前,記者聯(lián)系了天津市濱海區(qū)人民檢察院,其辦公室負責人稱,不能就此案件接受采訪。“內(nèi)部有規(guī)定”。
2020年8月5日,此案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天津市公安局對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對被鑒定人所受損傷作出了“尖銳物體刺、扎傷皮膚可形成”的分析,認為鑒定過程和方法符合相關(guān)專業(yè)的規(guī)范要求。
法院認為,對于鄧學平提交的《法醫(y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出具這份意見書的鑒定中心無鑒定資質(zhì),審查意見書論證內(nèi)容所稱兒童多出來的傷,未查明是新鮮傷還是陳舊傷即得出了與被告人行為無關(guān)的結(jié)論,完全缺乏專業(yè)性、客觀性。“該中心認為鑒定程序違法所引用的法律規(guī)定于本案鑒定程序不適用,應做偵查實驗的結(jié)論亦無法律依據(jù),因此不予采納。”
(張小恒、馬小立均為化名)
聲明:轉(zhuǎn)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作者持權(quán)屬證明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天津金色搖籃幼兒園,天津金色搖籃幼兒園針扎虐童案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