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記者從四川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獲悉,2018年,巴中高三男生進入女生寢室殺害女同學一案。
10月21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袁某涉嫌故意殺害李某某一案,在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披露:2018年8月,被告人袁某因高考成績不理想到巴中某中學某校區(qū)高三復讀。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袁某逐漸對同班同學李某某(本案死者,歿年17歲)產(chǎn)生好感。2018年11月11日20時許,袁某向李某某表白,李某某表示待高考后再談此事。此后,袁某無法靜心學習,情緒極不穩(wěn)定。同月18日上午,袁某乘公交車返校途中,覺得生活沒有意義,遂產(chǎn)生不能和李某某活在一起就死在一起的想法。
▲庭審現(xiàn)場
當日21時許,被告人袁某攜帶事先購買的斷線鉗、鋸條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進入學校,并將之隱藏于學校綠化帶內(nèi)。學校熄燈后,袁某藏匿于實驗樓教室內(nèi)。次日凌晨2時許,袁某來到李某某、王某、潘某某、李某、趙某某、張某等人住宿的寢室外,用斷線鉗、鋸條破壞窗戶防護欄;5時許,袁某剪斷防護欄鋼筋條,借助木凳潛入寢室,爬上李某某所睡的上鋪,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某,致李某某當場死亡。其間袁某用水果刀割頸自殺,后被送往巴中市中心醫(yī)院救治生還。
▲庭審現(xiàn)場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袁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袁某進行了最后陳述。
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追求被拒,殺害女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