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仁堯坐上一審被告席 圖據(jù)欒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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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備受關注的“20年后攔路打老師案”宣判,河南省欒川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據(jù)央視報道,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7月10日,常仁堯妻子洪歡告訴記者,不認可判決結果,將繼續(xù)上訴,并稱“要狀告被打教師”。
6月12日,該案首次開庭,庭審時長5個半小時,當日被打的老師張某林并未出庭,公訴機關宣讀了他的陳述。
《起訴書》顯示,檢察機關認為,常某堯在公共場所出于報復動機,為發(fā)泄情緒,借故生非,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時的老師張某林,并有意錄制視頻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絡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寧,并引發(fā)全社會對尊師重道傳統(tǒng)美德的非議、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常某堯在投案途中被偵查機關捕獲,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尋釁滋事罪,常某堯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視頻傳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他向張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托家人對張某林做些經濟補償。對于自己犯的錯,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處罰。如果法院判他無罪,他也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前,常某堯稱毆打老師張某林,是因上學時收到張某林的歧視和體罰,輿論譴責常某堯的同時,也對當年是否存在體罰行為頗為關注。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一條”學生攔路打老師“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事發(fā)河南省欒川縣,事發(fā)時間則是數(shù)月前的7月。
2018年12月16日,被打老師張某林向欒川警方遞交了一份控告書,稱常某堯毆打謾罵老師,蓄意錄像和在網上傳播。
2018年12月20日,欒川警方通報,當月17日,該局接到中學教師張某林報案。
2018年12月20日11時20分,欒川警方通報,在杭州鐵路警方的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常某堯抓獲。
2019年6月10日,常某堯的妻子在網上發(fā)帖對丈夫的行為道歉。其稱“打老師不是早有預謀或者存心報復”,而是時隔二十年后,偶然間遇見了張老師,“沖動之下動了手”。
2019年6月12日,“20年后攔路打老師”一案首次開庭,庭審現(xiàn)場,控辯雙方曾圍繞打人者常某堯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展開辯論。庭審辯論環(huán)節(jié)中,常某堯的辯護人表示,常某堯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 公訴機關則認為,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量刑。
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通報,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9年7月10日上午,“20年后攔路打老師”一案在河南欒川縣人民法院二次開庭,法院當庭宣判。
20年后打老師,被告判刑,當庭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