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源學校“高考移民”事件,引起了考生家長的廣泛關注。針對“高考移民”一事,廣東省教育廳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工作組,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并于5月10日前對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其學籍、戶籍轉入是否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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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實行“一生一籍
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近年來,廣東省積極解決隨遷子女在當?shù)馗呖紗栴},對促進教育公平產生了積極影響。不過,“高考移民”通過不正當手段擠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學機會,嚴重影響了廣東省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損害了廣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眾的不滿。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平的大局出發(fā),采取有效綜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學和高校招生考試秩序。
為此,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抓好學籍管理工作。學籍管理實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入學,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嚴禁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嚴禁進行虛假跨省合作辦學或虛假一年制中職招生等。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重點發(fā)現(xiàn)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現(xiàn)象,對違規(guī)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
防止“高考移民”違規(guī)落戶問題發(fā)生
《通知》要求,協(xié)調做好戶籍管理工作,嚴把入戶關。
其中,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嚴格規(guī)范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加強跨省戶口遷移監(jiān)管,嚴格核查戶口遷移事由是否正當合理;對其中擬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遷入高中階段學校集體戶以及未滿18周歲人員單獨遷移等情況,擬遷入地教育部門要與遷出地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核實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違規(guī)落戶問題的發(fā)生。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一律不得辦理入戶;已經落戶的,凡查實以高中轉學或以高考為目的弄虛作假遷入廣東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戶口已經遷往高校的,要協(xié)調本地公安機關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戶口。
同時,加強考試管理,規(guī)范考試招生秩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進行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對在校學生參加高考的報名資格、各學年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對戶口跨省遷移的考生,要重點核查證明材料、家長從業(yè)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的真?zhèn)。對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要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通報情況。
5月10日前全面排查外省轉入學生
《通知》還要求, 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工作組,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
其中,高中階段學校出現(xiàn)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進行虛假跨省合作辦學或虛假一年制中職招生等行為的,對公辦學校,要對直接責任人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并對學校主要責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民辦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可視情節(jié)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涉及非法頒發(fā)學歷證書,學籍管理混亂、存在嚴重造假行為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jù)《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學校相應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辦學許可。
“請全省學生家長放心,廣東將嚴格治理‘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公平。”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各地要將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做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其學籍、戶籍轉入是否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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