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孩徐某在學校課間休息時,玩雙杠不慎跌落,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徐某起訴學校索賠18萬余元后,法院認定其自己擔責70%,學校擔責30%,學校被判賠償徐某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
2013年4月的一天14時許,17歲的徐某在沈陽市某中學玩雙杠時不慎跌落受傷。班主任老師隨即電話通知了徐某的父親。
徐某的父親到校后,和兩名學生將徐某送至沈陽市骨科醫(yī)院就診,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住院治療21天。2014年11月,徐某又在沈陽市骨科醫(yī)院住院18天。
2017年12月末,經(jīng)司法鑒定,徐某右股骨頸骨折致右髖關節(jié)功能障礙的傷殘程度為十級。
2018年,徐某將沈陽市某中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共計18萬余元。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學校辯稱,徐某是在課間休息時與三名同學到雙杠處玩時不慎摔傷,事發(fā)后學校及時通知了徐某家長并送到醫(yī)院救治,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也到徐某家里慰問,盡了學校應盡的責任。
徐某治療后與家長到學校談賠償一事,學校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同意給徐某慰問金而不是賠償金,因為學校對此事沒有責任。徐某家長說學校把雙杠鋸掉了,并不是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是區(qū)教育局對學校整體改造,此工程現(xiàn)在還在建設中。
學校的課間休息時間,學生在校內可以自由活動。徐某是17歲的學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明確的判斷并對此負責。學校對在籍的學生都有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徐某的醫(yī)療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徐某的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營養(yǎng)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應有醫(yī)囑的證明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才能成立。
經(jīng)查,徐某跌落的雙杠是設在地磚上。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學校將雙杠鋪設在地磚之上,是徐某跌落后傷情嚴重的原因之一。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保護、管理的職責。將雙杠鋪設在地磚之上,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作為雙杠的所有人、管理人,對該安全隱患極有可能產(chǎn)生的損害后果應當能夠預見,但學校卻疏于管理,未采取積極措施消除隱患,致使徐某遭受損害,對該損害后果,被告學校存有過錯。
徐某作為已滿17周歲的男生,在玩雙杠時應盡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從雙杠摔落,其自身具有疏忽大意的過錯,是從雙杠摔落的直接根本原因,對損害后果應承擔主要責任。
因此,法院酌情確定徐某承擔主要責任,按照70%的責任比例承擔責任。學校承擔次要責任,按照3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學校賠償徐某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