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高考期間,配合學生作弊,向學生提供考試答案,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技工學校的三名老師及拍攝試卷的兩名學生被判處拘役五到六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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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遇到難題時能夠得到老師“幫助”,是許多人學生時代夢寐以求的待遇。今年高考期間,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的幾個學生卻將這件事“變成”現實。2017年6月7日上午,在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單獨招生考試考場內,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技工學校(原達拉特旗第十中學)的考生高某、崔某將理科綜合考試試卷用手機拍照發(fā)送到微信群“2017屆高三三班”中,微信群中的三名該校教師孫某、楊某和張某接收到試卷照片后,不僅很快做出了試卷答案,還將試卷答案又發(fā)送到微信群“2017屆高三三班”中。
據呼和浩特市塞罕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7年10月25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人民法院對高某、崔某、孫某、楊某、張某非法提供試題、答案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賽罕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楊某、張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作弊行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試的答案,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處孫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楊某、張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高某、崔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作弊行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試的試題,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提供試題罪,依法判處高某、崔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記者了解到,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內蒙古自治區(qū)審結的首例非法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案件。事實上,近年來雖然考試作弊、組織替考等行為屢屢曝光,國家也一直明令禁止考試作弊,但直到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考試作弊才在刑法中有了相關條款作硬性規(guī)定。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在全國研究生考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教師資格考試等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作弊的,將入刑定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