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罪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64萬余條,出售10萬余條,獲利14000元。
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羈押期間:為同監(jiān)舍人員講授電腦知識,協(xié)助看守所維修、維護計算機設備。
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徐玉玉案”中川籍黑客杜天禹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庭審自上午9時開始,11時,合議庭宣布判決結果。杜天禹繼父陳先生在法庭宣判后表示,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判決,家屬不考慮提出上訴。
審判
身著黑色短袖T恤衫,留小平頭,被法警帶進審判庭的杜天禹,看上去比較清瘦。時隔一年多沒有見到兒子,繼父老陳不自覺地往前探了探身子。
盜取信息 14次64萬余條
庭審過程披露的杜天禹作案細節(jié)顯示,杜天禹在北京、成都從事的兩份工作,都是“電腦技術安全漏洞滲透測試”。早在去年三四月份,后來被杜天禹攻克的系統(tǒng)漏洞,就已經在“黑客”圈引發(fā)了關注和討論,很多人嘗試對其進行測試。杜天禹也利用手術手段進行了測試,發(fā)現(xiàn)2016年山東省高考考生信息平臺存在漏洞后,當即植入木馬程序,非法取得了進入該平臺的權限,分14次下載了考生信息64萬余條。
出售信息
11次10萬余條
杜天禹交代,他將非法獲取的山東考生信息,加密儲存于自己的銀色移動硬盤中,放了兩個多月。去年7月份,杜天禹無意中看到一篇博客文章,介紹電腦技術行業(yè)內的“黑產業(yè)”,其中提到有大量的培訓機構、職業(yè)學校,需要購買考生信息。受此啟發(fā),杜天禹在QQ上檢索“山東高考信息交流”,加入一些QQ聊天群,在群里打了出售山東高考信息的廣告。
據杜天禹交代,此后不久,網名為“努力”的網友(事后警方查明為“徐玉玉案”主犯陳文輝)加他洽談“生意”。“我問了購買考生信息的用途,對方回答說是做眼睛保護液推銷。”杜天禹說,他未加懷疑,就把信息賣給了“努力”。法庭調查顯示,杜天禹在“努力”第四次與之聯(lián)系時,懷疑對方利用考生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因此他刪除了“努力”。
然而很快,又有網名叫“高招”網友加了杜天禹,此后的交易,杜天禹沒再懷疑。徐玉玉案發(fā)生后,警方查明,“高招”與此前的“努力”,均是陳文輝。案發(fā)前,陳文輝共通過支付寶轉賬,先后分11次從杜天禹手中購買考生信息10萬余條,主要分布地為臨沂和菏澤地區(qū)。陳文輝及團伙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電話詐騙,涉案金額20余萬元。
律師說法:
符合“情節(jié)特別嚴重”
公訴機關指控杜天禹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64萬余條,出售10萬余條,獲利14000元。對于檢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杜天禹當庭認可,沒有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最后陳述時,杜天禹對于徐玉玉之死非常后悔,向受害人及家屬表示歉意,表示將在監(jiān)獄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徐玉玉案”發(fā)生后,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意見的解釋》(簡稱《解釋》)!督忉尅氛J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jié)嚴重”,同時規(guī)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杜天禹案,辯護律師殷學妮認為其符合《解釋》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況。同時,《解釋》認為“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也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
背后
19歲的杜天禹出生于河北,三歲時父母離異,他跟隨母親吳女士回四川宜賓生活。
繼父老陳回憶,杜天禹性格內向,人比較文靜,話不多。“但是如果是非常熟識的人,也喜歡與之交流。”
繼父痛心 從未想過他會走上歧途
老陳說,杜天禹雖然不是個調皮的孩子,但因為不想上學,經常被母親打。“每次都往死里打,背上打得全是血痕。”老陳說,因此杜天禹喜歡和他在一起。杜天禹讀小學時,老陳每天送他上學,帶他去江邊玩耍。杜天禹小時候喜歡和繼父一起睡,摸著繼父的臉睡覺。
老陳告訴記者,杜天禹退學后,先后進入成都兩家電腦培訓學校學習電腦技術,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級計算機技術工程師證書。十七歲進入中關村一家電腦信息技術公司工作,并代表公司參加過全國性電腦技術技能比賽,獲得過好成績。
老陳說,杜天禹初一的時候,獲得了第一臺家用電腦,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自學電腦技術。初二退學后,母親被杜天禹氣得不行,堅決反對他去成都學電腦技術。但正是在老陳的支持下,杜天禹兩次進入成都的電腦學校。案發(fā)前,杜天禹在四川無聲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電腦技術滲透測試工作。
“過去一年里,杜天禹曾經的小學、初中同學,很多剛考上了大學。”老陳告訴記者,因為性格方面的原因,杜天禹退學后基本與原來的同學、老師中斷了聯(lián)系。“要是杜天禹不退學,讀完高中念大學,多學點法律知識,多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很可能不會出現(xiàn)今天的局面。”老陳痛心不已,他從未想過如此斯文的孩子會走上歧途。
過去一年 給同監(jiān)人員講電腦知識
去年案發(fā)前,老陳生日,杜天禹趕回四川宜賓為繼父過生。此后在看守所羈押的一年多,父母與杜天禹無法聯(lián)系,唯有通過律師會見,了解彼此情況。
在羈押期間,辯護律師殷學妮、張賽先后六次依法會見杜天禹,“一方面是談案情,一方面是了解他的情況,傳遞家里和他之間的信息。”殷學妮告訴記者,一年多來,杜天禹從剛剛被抓時的緊張焦慮,慢慢變得平和安靜。“剛開始見律師,像個小學生見老師,你問一句、他答一句。”此后,慢慢和律師熟悉,話就要多些。
殷學妮告訴家屬,杜天禹在看守所聽話守規(guī)矩,準時參加看守所組織的法律學習,這讓他長進了不少,也深刻認識到了其行為的后果和危害性。
殷學妮說,一年來,杜天禹遠離了他所熟悉的網絡環(huán)境,沒有地方練機、練手,他擔心自己的電腦技術會受到影響;此外,就是比較擔心他媽媽的身體,擔心媽媽受不了他犯罪的打擊;還比較關心案情進展,希望了解案件。在看守所,杜天禹也多次表達了歉意和悔意。
據了解,杜天禹在看守所還利用他的技術,為同監(jiān)舍人員講授電腦知識,甚至協(xié)助看守所維修、維護計算機設備。“存在看守所的錢,也沒有亂花,截至開庭前,杜天禹還有1000元錢沒花完。”律師說。
個人信息泄露咋避免、咋維權?律師:
減少個人信息曝光
收集、固定好證據
自此,“徐玉玉案”已經告一段落,但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追問卻不應停止。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成都市律協(xié)刑專委秘書長、律師蔣健。
蔣健認為,黑客非法獲取信息只是一方面,如果沒有買家,沒有信息利益鏈,那么電信詐騙也就不會發(fā)生。“司法部門只是消防隊員,這個問題需要各個部門合力解決。”他說。
蔣健表示,購買方獲取了信息之后,可能會有幾種目的:第一種是在不影響他人隱私的情況下妥善利用,有權力的市場主體或者國家機關在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獲取個人信息,并且友善合理地使用,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了很多現(xiàn)象,比如購買了房子,有很多裝修商的電話打過來,再比如一天之內可能會接到許多詢問要不要辦貸款的電話,這些事情的發(fā)生,實際上就是手機號和財產等個人信息受到了不正當的、非法的披露。他認為,這種披露會給我們帶來諸多危害,一是對個人生活的騷擾,二是個人隱私的外泄,三是可能導致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本案中出現(xiàn)的電信詐騙。
目前,公民信息泄露問題比較嚴重,維權難度較大。如果公民遭遇個人信息被泄露,可以從哪些方面維權?蔣健認為,第一要盡量收集和固定好證據。“比如來電記錄、短信、微信,固定下來以后形成一個清單,并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提供相應的線索,公安機關可以把各種證據組合起來,利用偵查手段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或組織,從而有利于確定涉案人員。”他說。第二是個人信息的泄露有多重渠道,比如問卷調查、掃描二維碼等,防不勝防,應當盡量減少這些信息的曝光。第三就是個人財務方面,捆綁卡之類的,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