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錄取工作已接近尾聲,然而,因為被拒絕投檔,浙江考生張智博面臨資格喪失而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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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博是浙江溫州中學2017年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報名參加了今年廈門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經過廈門大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資格確認和專項測試,并在廈門大學網站、浙江省教育考試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公示均無異議后,獲得廈門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B類本二線錄取資格。他與廈門大學簽訂了《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協(xié)議書》。
高考成績揭曉后,張智博的文化課成績?yōu)?77分,達到了廈門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要求。
然而,就在等待大學錄取通知時,今年6月29日,其家長接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張智博不符合報考條件”、不予投檔的電話通知。
不予投檔
不予投檔,意味著張智博無法被大學錄取。焦急的家長第二天急赴杭州趕往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張智博的父親張俊健被告知,按照2010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辦法》,報考高水平運動員須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而張智博僅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不是“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因此“不符合教育部所列的報考條件”。
據了解,張智博5歲開始練習武術,高中獲得了第十五屆全國武術學校套路比賽二類傳統(tǒng)拳少年規(guī)定拳全能第四名,并因此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為,張智博雖然擁有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但只是在全國比賽中獲得第四名,不符合報名條件。
對此,張俊健表示無法認同。他認為,張智博的報考條件符合廈門大學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報考資格不僅通過了廈門大學的審核和專項測試,也經過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審核與專項測試。特別是通過二者審核才能參加的“高水平運動隊”招收專項測試,足以說明張智博報考資料齊全,符合廈門大學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設定的報考條件,具有相應的報考資格。
廈門大學2月20日公布的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初審合格準予考試名單和3月17日公示的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入選資格名單,張智博均名列其中。
3月23日,浙江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yè)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張智博的名字也在公示之列。
此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6月21日的浙江教育考試網,張智博的名字均出現(xiàn)在公示的“2017年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廈門大學)”和“浙江省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入選考生名單”。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2017年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廈門大學)”注明,“已通過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
為何能一次次通過審核
張俊健認為,如果不符合報考條件,作為資格認定的最初程序,報考資格的審核為何能通過,并在此后一次次的公示沒被發(fā)現(xiàn),還能通過?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明確,考生報名分為報名信息網上輸入和報名信息現(xiàn)場確認兩步,同時規(guī)定“所有已按規(guī)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辦理報名資格審查、交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xù),未辦理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辦法》還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并指導考生認真核實本人所填報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項報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張俊健說,從網上報名、報名的現(xiàn)場確認以及之后的專項測試、再到被公示,張智博均嚴格按照要求執(zhí)行,現(xiàn)在到了高考結束、高校錄取的最后時刻,卻被告知沒有資格,這讓考生如何承受?
真正的問題在于:這名考生已經錯失了報考其他院校的機會。
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廈門大學給張智博的回復稱,“接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函件,告知‘你校報送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該函件同時告訴張智博,該校高水平運動隊簡章中有關錄取的要求為“入選我校B類資格考生均需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入選的文化成績要求,經公示無異議并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核準,我校將給予錄取,并安排在我校新聞專業(yè)學習”。
張俊健說,張智博參加了浙江省高考,取得577分的高考成績,已屬于浙江省的高考一段分數(shù)線,超過了廈門大學“本二”的分數(shù)要求,經過了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2017年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廈門大學)”公示,也通過了省級招辦的審核,該公示沒有異議。
據悉,就張智博一事,廈門大學也專門發(fā)函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作出說明,稱:“該生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武術項目專業(yè)測試成績85.26,達到武術B類本二線錄取資格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75分。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考生入選我校高水平運動隊B類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最終確認考生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隊B類本二線錄取資格。”
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表示,他們只能按文件要求嚴格執(zhí)行。
目前,張智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拒不向廈門大學投送原告學籍檔案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向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