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四川樂山,市中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猥褻兒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男,27歲,本科學歷)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8月5日晚,廖某某在樂山市圖書館學習完后,在公交車上對11歲女孩進行猥褻。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廖某某自述,“我一直沒有女朋友,連續(xù)3年考研沒考上,最近復習考研壓力很大,在公交車上看到那個女生有點內(nèi)向又穿著短裙,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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