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是否在校內成立防止性騷擾委員會,教育部近期作出明確回應。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教育部官網(wǎng)“建議提案辦理”欄目10月28日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950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教建議字〔2019〕102號),這份落款時間為9月25日的文件回應了是否在校內成立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的建議。
《答復》表示:高等學校承擔著立德樹人、引領社會文化重要任務,社會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杜絕性騷擾,營造安全、平等、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基本職責。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損害了高等學校和教育系統(tǒng)的聲譽。事件處理過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學校防治性騷擾、應對和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意識能力不足、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對此,教育部方面在《答復》中提出:教育部歷來重視師德師風建設。2018年11月,教育部印發(fā)《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明確要求教師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要求各高校嚴格落實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建立健全師德失范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指定或設立專門組織負責,明確受理、調查、認定、處理、復核、監(jiān)督等處理程序。各高校普遍設立了師德建設的領導機制和師德建設委員會的工作機制,把預防和處理性騷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答復》表示:目前,部分高校還沒有設立專門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專門的工作制度還不健全。我們將會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指導高校等學校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相應機構,健全性騷擾防范工作機制。您的建議對高校開展相關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我們將指導高校在工作中學習借鑒。
據(jù)此前報道,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日報社山東分社社長徐錦庚提交了《關于防治職場、高校、公共交通三領域性騷擾的建議》,呼吁全國人大出臺更加全面、具有統(tǒng)領性的防性騷擾法律。
在校園性騷擾方面,《中國婦女報》曾報道,2014年全國婦聯(lián)一項針對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學生的調查發(fā)現(xiàn),經歷過不同形式性騷擾的女大學生比例高達57%。2017年4月,廣州性別教育中心發(fā)布的《中國大學生在校和畢業(yè)生遭遇性騷擾狀況調查》表明,75%的女生遭遇過性騷擾。
徐錦庚表示,建議全國人大督促教育部門出臺《高校防治性騷擾規(guī)定》,對高校性騷擾的定義、調查取證和處置方式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發(fā)現(xiàn)性騷擾必須24小時內報案。學校能建立專門部門負責有關性騷擾和性別歧視的投訴受理、調查和處理: 設置一個接受性騷擾舉報投訴的渠道,包括信箱、郵箱、電話等,明確一個受理性騷擾行為投訴的部門,以及一個負責人,明確對性騷擾投訴的調查流程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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