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有不少山東考生報考了211高校鄭州大學的部分專業(yè),然而讓他們大跌眼鏡的是錄取通知書竟然是其二級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fā)放的。在隨后的兩年多時間里,有的學生家長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有的則因無法退檔,只好去上學,卻發(fā)現(xiàn)自己學的專業(yè),沒有經(jīng)過教育部批準。
如今,西亞斯國際學院已經(jīng)脫離鄭大成為獨立的民辦高校,可家長們還是搞不明白,當年報考的鄭州大學,怎么就變成了民辦高校呢?
報考鄭州大學,通知書公章卻是“西亞斯國際學院”
2016年,山東濰坊市民王先生的兒子高考成績高出了山東省二本線70分,在查詢山東省招辦發(fā)放的報考指南時,他發(fā)現(xiàn),作為211的鄭州大學,在山東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專業(yè)解釋中,說辦學地點在“西亞斯國際學院”。王先生認為,孩子只要能上鄭大,在哪個學院上課,沒有關系,報名錄取后,他們一家卻高興不起來,“當時很高興,但是我收到錄通知書,打開一看,里邊的通知書是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fā)放的,他的抬頭和公章,內(nèi)容都是西亞斯國際學院,我一看這就不對了。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報這個學校,我報的是鄭大。怎么發(fā)這個學校呢?”
錄取專業(yè)不在教育部批準范圍內(nèi)
王先生再三向山東省招辦確認,孩子的確是被鄭州大學錄取的,錄取專業(yè)為“通信工程(辦學地點: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而西亞斯國際學院,雖然是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當年卻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招生,更不能獨立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查詢教育部網(wǎng)站,王先生更是發(fā)現(xiàn),西亞斯學院雖然經(jīng)過批準,卻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國際金融、英語等六個專業(yè),這其中,并沒有孩子報名的“通信工程”。王先生認為:“我們報的是鄭州大學,應該由鄭州大學發(fā)文書,在2016年全國高考招生工作規(guī)定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個是他違法的一個關鍵點了。西亞斯國際學院只招六個專業(yè),其中沒有通信工程專業(yè),它只是一個辦學地點,只是一個上課的地方。”
學費、生源、師資力量均與鄭大有別
和王先生一樣,談先生的兒子,也是在2016年報名了鄭州大學在山東招收的二本,錄取的“對外高等護理”專業(yè),也不在西亞斯學院被允許招生的范圍之內(nèi)。此外,他每年繳納的學費,要比鄭州大學高出不少,師資力量,也不盡相同:“西亞斯和鄭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兩所學校,它根本沒有獨立招生資質,他基本上就相當于一個私立學校什么的,學費很高,鄭大一年是三四千塊錢,西亞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萬多。”
而山東的魏先生則更加生氣,他的兒子當年高考分數(shù)已經(jīng)過了山東省的一本線,就為去211大學選個好專業(yè),才報名了鄭州大學在山東省招收的二本,結果到了之后發(fā)現(xiàn),同學的分數(shù)良莠不齊。
魏先生:“當時考的比較高,上一本線了,奔著211去的,上一本,好的去不了,就去了這個二級學院。”
記者:“教學質量怎么樣啊?”
魏先生:“肯定不行啊,全國各地肯定就是比較低了,300多分還有去的。”
承諾發(fā)鄭大畢業(yè)證,學生:感覺沒什么關聯(lián)
同樣也是報考鄭大,卻在西亞斯上學的程同學表示,雖然名義上他在鄭大,未來學校也答應會發(fā)鄭州大學蓋章的畢業(yè)證,可他感覺西亞斯與鄭大,沒什么關聯(lián):“考了530多分。雖然我報考的鄭州大學,但去了之后感覺這兩所學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著邊的,就完全沒有關系。”
西亞斯學院已脫離鄭州大學,雙方表示“此事應該由對方解釋”
2018年底,西亞斯學院脫離鄭州大學,正式成為獨立的民辦高校,但其承諾,之前通過鄭大來西亞斯就讀的,依舊可以獲得鄭州大學的畢業(yè)證書。
可是有考生發(fā)現(xiàn),在當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報指南》中,西亞斯學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單中,擁有區(qū)別于鄭州大學的院校代碼。為什么在河南省內(nèi)西亞斯可以獨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鄭州大學的名義招生呢?
記者先后采訪鄭州大學和西亞斯學院,他們都表示,此事應該由對方解釋,并拒絕接受采訪。
學生家長起訴鄭州大學,二審駁回訴訟請求
2017年,王先生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一審河南省中牟縣法院根據(jù)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規(guī)定》,認定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加蓋本校校章,寄給錄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亞斯學院董事長簽發(fā)、加蓋鄭州大學西亞斯學院公章的通知書,法院判決,鄭州大學未以本校名義向原告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違法。此后鄭大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鄭州市中院認為,鄭州大學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不規(guī)范,但已經(jīng)履行了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目前,王先生已經(jīng)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事件進展,記者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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