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四川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校長周介銘(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介銘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介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