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日常所犯最大的錯誤,是對陌生人太客氣,而對親密的人太苛刻,把這個壞習慣改過來,天下太平。”對于這句話,邱葦或許更有體會。
邱葦今年47歲,丈夫雷東強46歲,兩人如今正卷入離婚官司中。
去年6月,邱葦被丈夫一記耳光打成左耳鼓膜穿孔,女兒“被踩在地上”打,手縫了三針,誘因是高考填志愿時的分歧。母女倆為此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載明的案情還顯示,家里安了三個監(jiān)控,雷東強還購買了邱葦手機通信記錄。但丈夫對外人卻很熱心,“家里小孩不斷,經常替鄰居照料小孩”。
4月20日下午2點,該離婚案在成華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經過漫長的4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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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丈夫在家安了三個監(jiān)控 喜歡孩子卻常打女兒
邱葦在成都某高校任教,在學校里,記者見到了她。邱葦回憶,雷東強第一次動手是在2004年6月,因為邱葦把婆婆送給孫女的鐵制玩具錯當成垃圾扔了。在丈夫第一次動手打她的時候,她沒有嚴厲制止或采取措施。
“我太麻木了。”邱葦說,事后回想,她的忍讓給雷東強的感覺是用暴力解決問題效率最高,“因為不必做任何解釋,多省事兒”。
邱葦稱,雷東強經常打女兒,而且一直以來都會自己給女兒布置作業(yè),并要求女兒先寫他布置的作業(yè),再寫學校里的作業(yè)。“倒不覺得是私有財產,他是把我們看成他身體的一部分,而不是獨立的個體。”在邱葦看來,丈夫“并不是壞人”,他對于外人一直很熱心腸,尤其喜歡孩子。“以前在大院里的時候,鄰居有事把小孩放到雷東強家,他看到小孩穿得不好,就自己帶著孩子買衣服。”雷東強曾要求收養(yǎng)一個孩子,不過邱葦沒同意。每次對女兒施暴后,雷東強也表現出愧疚。邱葦告訴記者,丈夫打完女兒后會特意去買好吃的給女兒,或者滿足女兒的小要求。“其實他還是心疼孩子的,我把這理解成一種過度補償。”
讓邱葦無法理解的是,雷東強給家里安裝了三個監(jiān)控,監(jiān)控只有雷東強的手機可以查看。“客廳安裝監(jiān)控我能理解,但是廚房和書房也安了,就是用來監(jiān)視我和女兒的。”在邱葦看來,雷東強雖然不可能24小時盯著監(jiān)控,但是每分每秒都給她和女兒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
爆發(fā)
填志愿引發(fā)紛爭 餃子剛放鍋里母女倆就被叫出來打
2017年6月22日,高考成績出來了,女兒考得挺不錯,希望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但雷東強希望女兒報中國科技大學。女兒把填報志愿的密碼遮擋起來不讓父親看,為此雷東強感到火冒三丈。
6月27日,高考志愿填報截止日的前一天。中午11點,邱葦母女在廚房包餃子,餃子剛放鍋里,雷東強就將她們叫去客廳。“挺生氣的,問我支不支持女兒報北航,是誰提起報這個學校的,能否承擔后果?”雷東強說著說著就情緒失控了。邱葦有些發(fā)愣,女兒突然語氣不耐煩地沖雷東強喊了一句“等一下再說”。雷東強脾氣上來了,對女兒大打出手,“把女兒弄地上踩”,并警告邱葦“你越攔我就打得越狠”。反抗之余,女兒反問邱葦“媽媽你為什么要忍著他”,這一問更加激怒了雷東強,猛甩一個耳光到邱葦臉上。
邱葦稱,當時她只覺得一陣劇痛傳來,天旋地轉,是女兒在路上報的警。“那個耳光以后,感覺自己像是泡在游泳池里,腦袋懵了。”邱葦和女兒打車去了醫(yī)院,經醫(yī)生檢查,邱葦的左耳鼓膜穿孔失聰,女兒的左手也因為受傷縫了三針。
8月6日,雷東強突然來到邱葦在成都東邊的臨時住所,此舉嚇到了邱葦,因為她根本沒和丈夫提起自己搬到哪里。事后回想,邱葦認為是雷東強通過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找到了點外賣的記錄,根據送貨地址找上門來。
雷東強見到邱葦后,并沒有動手也沒有惡語相向。但之前的這一記耳光,讓邱葦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以前不管他有多么不可理喻,也還是想把日子過下去,但現在不這么覺得了,他是在剝奪我的權利,動輒用暴力解決問題。”幾經輾轉,記者在雷東強住處的電梯間見到了他。他拒絕采訪,雙手微微發(fā)抖,反復向記者強調“不要刺激我”。對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所記載的案情,他不置一詞,并稱邱葦的指控是對他的誹謗。
求助
申請人身保護令 禁止丈夫在住所200米范圍內活動
在律師的建議下,邱葦母女倆向成華區(qū)法院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接到申請后,成華區(qū)法院認為,依據醫(yī)院診斷證明、傷情照片等材料,能夠證明雷東強經常性向母女倆施暴。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護令中特別載明:禁止雷東強在邱葦及其女兒住所地或工作場所200米范圍內活動,并禁止非法獲取邱葦的通訊方式及通訊記錄,禁止騷擾、跟蹤、接觸邱葦近親屬。
“每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都是不同的,根據不同的情形,會采取不同的措施。”彭州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祝增巧介紹。“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通常按民事案件處理,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也會追究刑事責任。”祝增巧表示,目前來看保護令對施害人的震懾效果較好,目前為止,彭州法院轄區(qū)沒有接到一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報案。
“傳統(tǒng)觀念里有‘法不入家門’、‘家丑不外揚’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家庭內部也一樣,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祝增巧說。
法院發(fā)出保護令后,雷東強沒再“騷擾”過邱葦。開庭前,兩人最后一次見面是去年12月7日,邱葦回原來的家里取棉被,遇到遛狗回來的雷東強。
4月20日下午2點,兩人的離婚案在成華區(qū)法院開庭。開庭前5分鐘,雷東強和律師一起出現。雷東強表情平靜,并保持沉默,庭前準備均由律師完成,律師提出案件不公開審理。
雷東強的律師告訴邱葦,男方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出于愛和責任。對此邱葦感到不以為然:“如果這都是愛,那愛也太惡心了。愛也可以殺人,難道就可以以此為借口不承認殺人的事實嗎?”
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