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成都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了解到,為應對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均上漲,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上調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職工可自由選擇按月提或按季申請辦理業(yè)務。
目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調整為: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區(qū)和城市新區(qū)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4.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區(qū)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88萬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該套住房每年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4.32萬元。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據(jù)了解,目前,成都市租房人口在500萬左右,對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需求很大。此外,成都市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由原來一、二、三圈層的劃分方式優(yōu)化為中心城區(qū)、城市新區(qū)、郊區(qū)新城的劃分方式,原對應城市空間結構區(qū)分租金提取限額的方式應進行調整。
注:中心城區(qū)包括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城市新區(qū)包括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郊區(qū)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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