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進關系考生
觀海解局(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以來,劉剛在擔任湖北美術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項目、職務提拔及教師招聘、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甲收受他人人民幣141.733萬元、內存人民幣5萬元的銀行卡一張、價值人民幣13萬元的烏木家具三套(共20件)、價值人民幣5.83萬元的家裝木地板,共計人民幣165.563萬元。其中先后三次收受武漢同天藝術培訓學校校長龍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幫助4人順利通過了湖北美院的專業(yè)考試。
在黃石中院作出的(2014)鄂黃石中刑初字第00015號判決書中,觀海解局(ID:guanhaijieju)記者發(fā)現,劉剛擔任招生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湖北美院用兩種方式關照“關系考生”。
一是在專業(yè)考試成績上進行關照。招生辦工作人員稱,每年過了春節(jié),一般是年初八或初十組織專業(yè)考試,4月底出考試成績。在網上公布成績之前,美院會召開學院行政辦公會,由領導報出各自的“關系考生”名單,根據其分數,擴大專業(yè)考試合格證發(fā)放比例,盡量把這些關系考生“框”進合格分數線內。
二是追加某些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名額。在錄取階段,學院在接到省招辦的招生計劃以后,先把國家的招生計劃分配好。各個領導把自己關系考生及排名情況報出來后,如果關系考生的綜合成績在該專業(yè)原有招生計劃之外,排名靠后,就把省教育廳追加給學院的招生名額,多分配幾個到這個專業(yè),確保把關系考生“框”進招生計劃內。通過這種調整確定各個專業(yè)最終的招生名額后,再把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報到省招辦,省招辦再將錄取名單對社會公布。
如果關系考生的綜合成績還可以,只是排名靠后,學院會根據外省錄取的空余名額來進行調劑。美院黨組班子內部會議規(guī)定,湖北省外的關系考生需要交納3萬元贊助費,而湖北省內的考生不需交納。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劉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中管高校將是巡視的重點單位
考試,本是一種嚴格的知識水平鑒定方法,考的是實力,重的是公平,高校也往往被外界視為“象牙塔”的凈土,然而不斷揭露出的招生腐敗事件、高校官員落馬,讓高校腐敗問題備受關注。
事實上,中紀委、教育部曾多次就高校腐敗問題提出要求。早在2014年7月,教育部曾就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約談75所直屬高校。
今年1月14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發(fā)文章《高校反腐決不能失守》,特別指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zhàn),高校是一個重要戰(zhàn)場。”
文章成,權力尋租尤其是關鍵崗位尋租的現象,是高校腐敗的重災區(qū)。在招生錄取和專業(yè)調整、干部錄用、設備采購、基建工程、學生食堂建設等關鍵領域和環(huán)節(jié),最易發(fā)生腐敗問題。
今年2月3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頭版還強調了:“近日公布的(中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對中管高校的巡視,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
由此看來,高校反腐是教育領域反腐和廉政建設的重點,信號已經十分明確。在2017年,中央巡視工作及對違紀、腐敗問題的強力查處節(jié)奏不會停止,而中管高校將是未來被巡視的重點單位。